产品中心
 
乌鲁木齐2026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11-03 | 1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6年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8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90%;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


二、大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居民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的基础上,年度内参保居民医保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乌市居民医保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含)的(2025年度为25152元),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




2026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

居民有17种门诊慢特病,无起付线;一类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12个病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用4000元限额。



2026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苯丙酮尿症年度限额3万元;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高通量)/(低通量)】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与住院共用基本医疗统筹段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之后可继续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


其中慢性肾衰竭的血液透析(高通量)/(低通量)实行月度医疗费封顶、单次有限额的定额支付,低于定额的按实际费用报销。每月透析次数最多14次,单次透析最高额度如下(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