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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乌鲁木齐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9-08 | 3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025乌鲁木齐目前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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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348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8036元(33480×12%=4017.6元,四舍五入后为401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4018×2=8036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20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2070×5%=103.5元,四舍五入后为104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104×2=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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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信息来源:

https://xjgjj.xjjs.gov.cn/wlmqgjj/info/1127/5437.htm




小编还为大家

汇总了部分提取公积金

所需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看吧



01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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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2)租金缴纳凭证;

(3)提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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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住商品住房


所需资料:

(1)缴存职工授权柜台通过信息共享接口获取房产信息,无需自行提供无房证明。

(2)租房提取承诺授权书;

(3)多子女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

(4)外派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外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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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事项


(1)提取人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住房公积金应每月缴纳一次,少缴、补缴不算连续足额缴纳),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应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管理中心设立的租房提取上限,约定提取最长应不超过12个月,超过租赁期限的不予补提,签约后按月转入提取人银行卡中。

(3)提取人及其配偶在乌鲁木齐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仅限所租住的一套住房,合计房租提取额不超标准上限。

(4)非夫妻关系的两人及两人以上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只允许其中一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5)提取人在异地工作(乌鲁木齐市以外)且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提取人,提供工作地无房证明及单位外派证明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本市有房但通勤交通距离较长的缴存人(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与达坂城区之间),提供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含无法提供住宿内容)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0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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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③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间隔不受一年限制。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⑤已签订按月对冲还款协议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部分贷款时,应保留3个月的缴存额。

⑥借款人配偶未关联的,应核实关联共贷信息后再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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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贴息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提取人签订对冲还款协议的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末。

③偿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约定提取方式除外。

④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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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偿还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③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④对公还贷账户证明或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还贷账户,确实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大额冲本时,由柜台经办人员核查并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审批后,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再次提取还贷时,应核对上次提取额是否全额偿还贷款,否则不予提取。(疆内住房公积贷款(除兵团),提取资金直接入账贷款中心对公账户。)

④提取人及其共同还款人(配偶)可自行申请提取金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前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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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1)所需资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②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③贷款余额对账单(30日内);

④对公还贷账户证明或提取人银行卡;

⑤个人征信报告(30日内且同一笔贷款首次提供)。


(2)注意事项:

①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且贷款尚未还清。

②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两次提取申请间隔为一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③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优先转入对公还贷账户,确实无法转入对公账户的,大额冲本时,由柜台经办人员核查并由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确认审批后,可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④提取人及其共同还款人(配偶)可自行申请提取金额,每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前贷款余额。

⑤转入银行卡的提取人再次提取还贷时,应核对上次提取额是否全额偿还贷款,否则不予提取。




03
按月对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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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在贷款期间内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下一按月对冲还款日开始执行对冲还款。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留存3个月缴存额。

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协议提取额不应超过月缴存额,双方合计提取额不应大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

⑤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由协议预留还款银行卡中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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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

(1)所需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


(2)注意事项:

①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②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与管理中心一并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也可在贷款期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并从协议签订后的次月按月对冲还款日开始执行对冲还款。

③签订协议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留存3个月缴存额。

④每月使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月还贷额。

⑤当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由协议预留银行还款卡中扣划。

⑥签约时间内可申请大额还本,无需取消协议。




04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