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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发布四项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8-15 | 22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持续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网站发布

《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四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 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征信审核条件调整为:《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外,之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网站也发布了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倍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倍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向更高质量发展。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对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由之前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40倍,执行期为2025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那目前咱乌鲁木齐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贷款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近六个月连续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借款人如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出现连续五期或累计十期逾期及以上还款记录,须在最后一期逾期本息清偿满5年并结清贷款后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

(六)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七)提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还款方式;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2025年当年提高至120万元)

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二)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2025年当年提高到40倍)

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将2023年6月以后的租房提取金额累加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计算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显示无房;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查询单》无购买过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记录;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提取或贷款以及提取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记录;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与拍卖类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


(三)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计算房价的80%。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贷款计算房价的认定标准:

1、新建商品住房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价格认定;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按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二者低值认定;再交易住房或拍卖类住房的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房屋评估价值三者最低值认定;集资建房(统建房)按《集资建房协议》购买价格认定;房改房按审批表购买价格认定;

2、贷款计算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

3、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贷款计算房价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借款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四)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购买价格;购买再交易住房、拍卖类住房及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转让合同交易价格、契税计税金额二者的低值;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

所购住房存在除夫妻关系外多个产权人的,首付款金额(含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借款人申请人所占房产权益的份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次数规定



(一)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婚前或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二)借款人可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满一年且约定由借款人优先偿还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使用次数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