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晚上好呀
有关缴存、使用以及补贴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约责任。
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专户下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缴存人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已在本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选择按月扣划和自主缴存。选择按月扣划的,缴存人每月按时将缴存资金存入约定的借记卡中,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自动扣款;选择自主缴存的,缴存人应在约定缴存周期(月、季、年)首月完成缴存,未在约定时间段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系统将自动封存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短信等形式告知缴存人。
月缴存额及缴存方式每年7月可调整一次,缴存人根据需要通过柜面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办理完成后,执行新的月缴存额及缴存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启封、信息变更等业务。
缴存人只允许以一种身份进行缴存。因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职工身份可转换,账户须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相关规定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或个人缴存账户冻结等情形,可自愿终止协议办理销户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退出自愿缴存后重新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当月或次月起缴存,不得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重新缴存时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重新签订缴存使用协议。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计息周期为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每年结息日(6月30日)为灵活就业人员计结利息,结息后的利息并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情形的,按照我市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退出自愿缴存后可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后可销户提取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账户状态正常且在近6个月(含)连续正常足额缴存;
(三)具备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信用良好;
(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如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同步调整。
补贴激励
(一)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且账户资金未使用。
2、补贴标准:按12个月缴存额的0.5%给予补贴(不含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转入部分及外中心转入部分)。
3、补贴发放: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核实缴存情况后于次月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不超过三年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资金未使用。
2、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100元。
3、申请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柜面或手机公积金APP申请。
4、申请材料: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或相关在校证明;毕业不超过三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承诺书。
5、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本项政策条件的仅享受一次。
(三)缴存人符合上述两项补贴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四)以上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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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jgjj.xjjs.gov.cn/wlmqgjj/info/1127/5482.htm